刑警日誌 第1226章 審訊趙海濤_頁2
更新:11-29 07:22 作者:剎車很及時 分類:都市小說
羈押,直到我們找到相關的證據。」
這是沒有問題的。
對於重大刑事案件的涉案嫌疑人,警方是有權進行實現羈押的。
能不能判對方有罪需要確鑿的證據,需要在法庭上進行展示,需要辯論,需要最終的審判。
但是這並不代表在這個期間犯罪嫌疑人就可以一直在外邊,自由自在,警方是有權對重大作案嫌疑人進行羈押看守的。
「所以,趙海濤你必須要講清楚,當年為什麼在你租住的院子裡面有屍體被埋在地下,否則的話你就要說清楚,你為什麼註銷了自己經常使用的電話號碼辦了假身份證,從此隱姓埋名離開了海州市。」
「我」
趙海濤臉色不停變化。
我了半天,突然說道:「警察同志!」
「我問個事!你們說的那個被殺的那個人是啥時候被殺的呀?」
趙海濤接著迅速說道:「我在兩年前確實租了那一家人的院子,但是我住的時間並不長,我是3月份租的房子,但是我只住到了7月中旬的時候我就走了。」
7月?
「後來有個朋友給我打電話,他沒地方住,我就讓他住到那個地方去了,所以說後來一直到年底我都一直沒有在那塊,是有一個朋友借住在那塊兒了。你們說的那個殺人那個死的那個人是啥時候?如果是7月份之前你們找我,但是7月份之後可跟我沒關係。」
嗯?
7月?
法醫那邊鑑定的馬艷萍被殺害的時間是兩年半左右,但是具體的時間無法進行推測。
不過根據馬艷萍家人那邊提供的信息,對方失蹤的時間應該是在10月28日之後。
因為10月28日之前他們還能聯繫上馬艷萍,可是10月28日之後再也沒有對方的消息。
馬艷萍失蹤的卷宗裡面推斷的對方失蹤的時間也就是在10月28日。
所以說
這個趙海濤真不是兇手?
「你的那個朋友叫什麼?」
「李強,我那個朋友叫李強,這些年沒怎麼聯繫,後來我因為其他的事兒我就離開海州市了,他那邊什麼情況我再也沒問過。」
「有沒有他的聯繫方式?」
「有有有!」
審訊暫時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