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侵娛樂圈的騙子 第四十章 喝前搖一搖_頁2
更新:09-06 16:37 作者:o成佛o 分類:都市小說
大搞三角戀。
三天前趙嶶從外地回京,這可不得了了,媒體記者聞風而動,恨不得一天二十四小時盯著他倆。
他不小心能行嗎?
「鵬哥,還有半個小時。」助理小宋提醒道。
「行程這麼緊。」麥小余驚訝道。
蘇有鵬點點頭:「時間有限,咱們直入正題,其他的回頭再聊。」
他來找麥小余,為了《十年》的版權。
他非常喜歡《十年》,他所屬的星光唱片公司看後,公司音樂總監也讚不絕口,決定今年下半年推出新專輯,以《十年》為主打歌。
公司目前正在收歌,同時讓他從麥小余手中敲定版權,方便儘快推出單曲試水。如果火了,正好為新專輯造勢。
麥小余之前說過,《十年》作為謝禮送給他,但華夏是版權大國,版權方面的事情不容小覷。
萬一歌唱火了,跳出個人嘰歪版權歸屬多膈應?
星光唱片制定的轉讓合同,囊括了《十年》所有版權,包括彩鈴版權。蘇有鵬覺得有點過分,利用自身影響力替麥小余爭取到五萬塊的高價。
別以為彩鈴下載量大,能賺很多錢,童話里都是騙人的。
沒有背景雄厚的大唱片公司支持,一首歌再火,彩鈴版權也就值個萬八千,歌手都賺不到幾個錢,更別說詞曲作者了。
這是行規。
你不答應?
行,我們不製作彩鈴。
又或者製作了不推廣,沒有下載量。
你還不答應?
所以沒背景的歌手,偶爾唱紅一首歌,彩鈴版權賣的都很便宜。主要靠龐大的彩鈴下載量積累人氣,憑藉人氣通過不停走穴、參加商演賺錢。
所以說,五萬塊對於新人麥小余來說,已經不低了。
但是,身為專業騙子,麥小余又是寫歌,又是在衛生間門口清唱,辛辛苦苦做這麼個局,難道只為了區區五萬塊?
他要的是蘇有鵬的人情!
「蘇老師,你的好意我心領了。但我說過這首歌送你,那就分文不要。如果你拿我當朋友,就別再提錢的事兒。鵬哥?」
蘇有鵬微愕,片刻後用力一點頭:「行,你這朋友我交了,算我欠你個人情,以後有事兒隨時聯繫我。」
私人號碼留給麥小余,雙方麻利簽訂零費用版權轉讓合同,詞曲作者兩欄填上「小魚兒」,蘇有鵬用力握著麥小余的手,說道:「今晚我還有事兒,改天一起吃飯。說真的,我很喜歡這首《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