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 第114章 錢一分不要,要的是法律的尊嚴!
審判台席位上。
於彩霞在聽完公訴人和辯護人的論述以後,簡單的進行了一下整理。
隨後看向了蘇白。
「請問被害人一方,你方還有沒有什麼需要補充的?」
蘇白將剛才的姜民說的關鍵點都已經做好了整理。
微微抬頭。
「審判長,我方需要進行補充。」
「好的,請陳訴你方觀點。」
面對於彩霞的同意,蘇白繼續開口:
「關於剛才公訴人已經提到過的,我就不再提了。
但是關於被告方律師的發言,我想要表達幾個觀點。」
「第一:我需要強調的是,當時秦小峰的殺人地點是在馬路上,白天,上午十點左右,這個時間點,馬路上還有行人。」
「光天化日,絲毫不遮掩,不迴避,直接在馬路上將一名孕婦連捅五刀,致其死亡。
這種雖然說不是蓄意謀殺,可是這種在大庭廣眾之下使用如此殘忍的手段,來進行犯罪行為,不管是蓄意謀殺,還是激情犯罪,那麼對於社會的影響來說,都是巨大的!
都必須要從重從嚴判處!」
「第二點:我想請問被告方律師,被告方律師剛才表明了,秦小峰在第一時間沒有得知陸影的孕婦身份。
第一時間的這個說法.…就很模糊兩可。
我想請問被告人律師,第一時間指的是什麼?
指的是,秦小峰先前不知道陸影的孕婦身份?
但是!
根據口供和證據顯示,陸影在被秦小峰捅傷的第一時間,就告知了秦小峰她的孕婦身份,並請求秦小峰不要繼續傷害她。
所以這個第一時間是指什麼時間?
好!
算是指秦小峰,揮刀的第一時間不知道陸影的孕婦身份。
可是在這個連捅數刀的過程中,陸影已經表明了自己認錯的態度,和提出來了自己是孕婦的身份。
那麼在這個過程中,秦小峰選擇繼續揮刀,屬不屬於已知情況,而選擇繼續犯罪?
已知對方是孕婦,而選擇繼續犯罪,那麼該不該從重嚴判?」
「第三點:根據被告方律師的陳述。」
「主要的辯護觀點之一是,秦小峰屬於激情犯罪,不是進行謀殺,可是情緒性犯罪,所造成的後果,是一屍兩命。」
「是面對一個陌生的孕婦,發生了口角,就取刀殺人!」
「根據被告方辯護律師說的,秦小峰屬於犯罪心理學的激情犯罪,秦小峰剛成年,這種心理是一種正常的情況,可是其他人在剛成年的時候在車裡放刀?」
「面對口角爭執,直接取刀連捅數刀?!」
「秦小峰是剛成年,可是這不是情緒性犯罪的藉口!
作為一名十八周歲的成年人,理應有自己的獨立思考的能力,這個是否是剛成年沒有任何的關係。」
「既然已經達到了成年的年齡,那麼在法律上應該屬於平等的權利!」
「不能以單個人的心理,來表明大眾的心理。」
「對於被告方律師的觀點,無論是從客觀的角度還是從主觀的角度來說,我都不贊同!」
蘇白在陳述完以上的觀點以後,繼續開口施加壓力。
「同時,對於秦小峰自首這件事情,我也有疑惑。」
「案發當天,是在當月22日上午十點。」
「根據執法方提供的證據證明表示,秦小峰是在當月24日的下午前往附近執法部門的過程中被捕。」
「其中,根據秦小峰的口供得出,他是準備進行自首的。」
「被告方認定秦小峰有自首情節的認定,應該是根據自首情節中的:犯罪人在逃跑後,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以準備投案,或者準備投案的過程中,被執法機關捕獲的,應認定自動投案。」
「可是.」
「我了解的情況不是這樣的。」
「審判長,根據我方已經提交相關的執法人員的口述證據表明了,當時秦小峰在附近執法部門的路途中被捕時,有明顯的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