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 第518章 判決無罪,有機會送人了!_頁2
簡單明了,大致意思就是說明了,作為當事人的張洪濤並沒有違法進行判決。
所判決的內容都是合情合理,都是在法律的依據當中的。
同樣.…
也解釋了為什麼張洪濤會具有傾向性。
傾向性這一點誰都會有,蘇白在之前的庭審當中也是在爭取審判長的傾向性。
所以從這一點來講,審判長的傾向性,傾向於哪一方,都屬於一個合理的,正常的情況。
只要沒有著利益的輸送關係,沒有違法違規進行判決。
那麼在判決當中就不屬於瀆職。
蘇白陳述完訴訟申請後,作為公訴人的許明遠,早就被蕭山打過了招呼。
這一次他作為公訴人,在庭審上,只需要配合作為審判長的蕭山將這次庭審給推進下去就可以了。
不用在庭審上與蘇白進行過多的交流,或者說不用特意去控告作為犯罪嫌疑人的張洪濤。
許明遠在庭審上只是對於張洪濤的所作所為進行了詳細的描述。
並且認為了張洪濤的行為不當。
至於其他方面,則是沒有過多的陳述。
而這場庭審剩下的內容,則是蕭山作為審判長在詢問張洪濤一些主觀的想法,一些主觀的觀念。
庭審的推進進展非常的迅速。
在詢問的環節中沒有做任何的判定,就到了法庭的陳述環節。
在這場庭審上,能夠明顯的看出審判長和公訴人,都不願意去判定張洪濤有罪的這個行為。
蘇白心裏面也非常的清楚這一點,因為他能夠從庭審上察覺到這一點。
當然,他也清楚為什麼公訴人和審判長不願意在庭審上去陳述張洪濤有罪的行為。
因為張洪濤的行為本身嚴格意義上來講,完全沒有達到瀆職和枉法裁判的程度。
這種情況下,如果審判長和公訴人認為張洪濤有罪。
那麼作為張洪濤的委託律師,他就可以提起監查審查了!
這也是為什麼在這場庭審中審判長和公訴人對張洪濤有罪的情況避而不談的原因。
既然有這種做法,那麼在這場庭審上有極大的可能和概率就是判定張洪濤無罪。
所以在法庭陳述環節上,蘇白並沒有進行多少陳述,而是客觀的描述了一些事實。
另一邊,公訴人在進行陳述的時候,許明遠直接放棄了陳述。
對此,作為審判長的蕭山,直接宣布了庭審環節結束。
敲響法槌,宣讀判決結果。
「本次庭審,由上訴人張洪濤上訴,認為惠市中級法院對其當事人一審判決,判決張洪濤由於瀆職罪判罰期六個月有期徒刑提出異議。」
「現廣省高級法院對於該案件作出二審判決。」
「判決結果如下:」
「駁回一審判決結果,改判張洪濤無罪!」
「.….」
蕭山在宣讀判決結果的時候宣布的很乾脆,坐在上訴人席位的張洪濤,在聽到判決結果以後,長出口氣。
經歷了這麼長的時間,中間又經歷了各種的刁難和坎坷,現在他終於被宣判無罪了!
現在被宣布無罪判決,張洪濤將目光落在了上訴人委託律師席位上。
望著蘇白,張洪濤的眼裡滿是淚水。
他原本就是一個充滿正義感,並且有著很大前途的法院公職人員。
誰能夠想到,正常的進行法律的判決竟然會遭到無妄之災?
可是這件事情偏偏讓他遇到了,而且還沒有任何的反抗的能力。
換做一些平常人,面對這種事情可能就有一種無力的深深的絕望了。
或者是主動的認罪認罰,認命了!
但是他骨子裡的倔強,不讓他認罪認罰,現在也算是迎來了自己的曙光。
呼.…
張洪濤深呼口氣,當庭宣布無罪,那麼就需要當庭釋放。
在審判長宣布無罪以後,法警當即解除了張洪濤的控制。
張洪濤走到上訴方委託律師席位上,向著蘇白深深的鞠了一躬: